什么是 正当防卫 呢?我们一起来看看。

今年2月,丽江90后女子唐雪路遇醉酒的李某湘,遭其拦车与辱骂。唐雪和父亲前往理论,三人首次发生扭打。当天晚上,醉酒的李某湘持菜刀砸唐雪家门,唐雪听到砸门声,拿起一把削皮刀和一把水果刀出门查看情况。两人再次发生打斗。最终唐雪挥舞水果刀,伤及李某湘右胸部升主动脉,致其抢救无效死亡。

8月25日,该案检方起诉书曝光,唐雪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。检方认为,唐雪与被害人李某湘发生扭打过程中,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死亡,其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第234条,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此结果引起争议,那么到底什么才算是正当防卫呢?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:

  • 起因条件,存在不法侵害现实;
  • 时间条件,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;
  • 主观条件,其有防卫的意识;
  • 对象条件,针对侵害人进行的防卫;
  • 限度条件,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。

举个栗子:小B和小花发生争执扭打,小B跑回家躲避,小花手持木棍破门而入在小B家对其进行殴打,小B丈夫多次制止无效,小B被打倒后身旁恰好有把刀,于是她顺手用刀砍伤了小花,小B丈夫见状夺下菜刀,小花轻微伤,小B就是“正当防卫”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
不过,认定正当防卫的条件非常复杂,人在被侵害的过程中也很难做到冷静避险,全身而退。所以,很可能就会“防卫过当”负刑事责任。

再举个例子:水果小贩小B和小花发生争执,小花殴打小B,小B拿起水果刀防御,小花未停止殴打,扑向小B时被水果刀刺伤,小B立即拨打120求救并报警,小花受重伤,小B被判过失致人重伤罪,认定“防卫过当”负刑事责任。

网络曾有这么一段对“正当防卫”法律条文的调侃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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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不到完成一个“正当防卫”的动作这么难!

1,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,你不能击,因为伤害“尚未开始”;2,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,你仍然不能反击,因为伤害“自动停止”;3,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,你还是不能击,因为伤害“实施完毕”。

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“防卫过当”,要负刑事责任的。那么怎么样才算“正当防卫”呢?

答:在坏人挺刀刺向你时,就在那电光火石之间,间不容发之际,你出手如风,拳变掌,掌变指,三指陡然扣中对方内关、神门、大凌三处腕部要穴,指力轻催处倒转对方长刀,轻轻送入对方体内诸处要穴,一刀毙敌。这叫做以彼之道还施彼身,也就是“正当防卫”。然你就可以了事拂衣去,深藏功与名了,啥事没有。

切记,必须得一刀毙命,并不得拔刀、补刀或施以老拳,不然仍然属于防卫过当。

吾屈指一算,江湖中,古往今来身怀此等绝技者,已经有东邪西毒南帝北丐及慕容复等十个人了。哦,对了,还有扫地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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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,“正当防卫”真的这么难吗?法律条文真的不够公平公正吗?其实不然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
而“无限防卫”又是什么呢?

在《刑法》第二十条有相应的规定: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
 

参考文献: 央视网、新闻网

整理编辑:Eileen